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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14段 徐乃麟:誹謗比殺人恐怖》
徐乃麟在昨天的新聞中提到:
『造謠一張嘴,我闢謠跑斷腿。』
『要抗壓性夠,手邊還有證據可以提出。』
『唉!我幫了他們多少忙啊?』
『你現在還我清白來不及了吧?』
『加重誹謗是設計過的,跟一般情緒失控的罪不一樣』
徐乃麟口才好,說的話同樣被【設計過的抹黑造謠】的我,是感同身受。
網友cykuo919曾說:我打官司沒有判決書,只有和解書;我自稱打贏官司是阿Q想法,我剛好藉此說明一下,官司內容雖不同,可能只有抹黑造謠相同,但可以勉強做個比較:
依據新聞我整理一下:徐乃麟打官司4年多,去了2、30趟,花200多萬,目前一審判決出爐,對方判賠30萬,4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
我的官司:提告約8個月後檢察官起訴前,在法院調解庭,對方律師陪同,完全沒殺價以我的條件簽澄清道歉函及賠償給我15萬元和解換取緩起訴。我去了3趟,沒請律師,花費0元。
我這邊要強調的是公眾人物跟小人物有些事是不能比較的。徐乃麟是公眾人物,也許律師評估他有不得不把官司打完的需要,乃哥也沒差那點錢。我只是個小人物,和解條件已經對我有利,而且馬上可以澄清謠言,我不須打完官司就拿到我想要的。
祝乃哥:心情放輕鬆,官司順利!加油!
(如果許賜榮先生你覺得內容與你的經歷不同,歡迎隨時可以透過律師與我聯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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