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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E 《第 14 段 徐乃麟:誹謗比殺人恐怖》 徐乃麟在昨天的新聞中提到: 『造謠一張嘴,我闢謠跑斷腿。』 『要抗壓性夠,手邊還有證據可以提出。』 『唉!我幫了他們多少忙啊?』 『你現在還我清白來不及了吧?』 『加重誹謗是設計過的,跟一般情緒失控的罪不一樣』   徐乃麟口才好,說的話同樣被【設計過的抹黑造謠】的我,是感同身受。   網友 cykuo919 曾說:我打官司沒有判決書,只有和解書;我自稱打贏官司是阿 Q 想法,我剛好藉此說明一下,官司內容雖不同,可能只有抹黑造謠相同,但可以勉強做個比較: 依據新聞我整理一下:徐乃麟打官司 4 年多,去了 2 、 30 趟,花 200 多萬,目前一審判決出爐,對方判賠 30 萬, 4 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 我的官司:提告約 8 個月後檢察官起訴前,在法院調解庭,對方律師陪同,完全沒殺價以我的條件簽澄清道歉函及賠償給我 15 萬元和解換取緩起訴。我去了 3 趟,沒請律師,花費 0 元。   我這邊要強調的是公眾人物跟小人物有些事是不能比較的。徐乃麟是公眾人物,也許律師評估他有不得不把官司打完的需要,乃哥也沒差那點錢。我只是個小人物,和解條件已經對我有利,而且馬上可以澄清謠言,我不須打完官司就拿到我想要的。   祝乃哥:心情放輕鬆,官司順利!加油!   (如果許賜榮先生你覺得內容與你的經歷不同,歡迎隨時可以透過律師與我聯絡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