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 《第 15 段 與品牌商簽契約想反悔,都不關我的事,不要造謠抹黑我就好》 萬鴻機械許賜榮所編另一篇傷我的謠言 許賜榮先生當年欠錢準備跑路時,除了邀情我幫他建立研發及廠務 SOP 使得內部管理進入軌道之外。前面提到的業界大佬黃董事長,他介紹日本大阪的井上先生給予及時又穩定的訂單挹注,也是公司能重整的重要的原因。 許賜榮先生在公司財務穩定之後,改變想法,對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有意見,便對外宣稱此合作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簽訂,謠言提到我簽此契約致使公司蒙受損失及無法擴展業務、、、等。 我今天的聲明如下: 一、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是許賜榮你自己簽的,井上先生及邱小姐均是人證,雙方持有的合作契約即是物證。 二、許賜榮先生編造的謠言提到,此合作契約問題;是指井上先生提供成品樣品(非部件樣品)及日本技術支援的 OEM 產品。井上先生為該 OEM 產品之品牌商,他在契約中要求他的獨家代理權應該不過份吧?而幫人純代工的公司,何來的無法擴展該 OEM 產品業務這種想法? 許賜榮先生你對你自己簽的契約有意見,這不關我的事。但是造謠說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簽訂,我造成公司損失,莫須有的謠言我必須澄清。 更多內容: https://eugeneliu2022.blogspot.com (如果許賜榮先生你覺得內容與你的經歷不同,歡迎隨時可以透過律師與我聯絡。)